| 1 | 基础管理-资质和人员管理 | 1.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经营活动; | 经营合同部门;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 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2.勘察(测)、设计、施工单位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 经营合同部门;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 勘察(测)、设计、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等工程施工专业资质,严禁超资质等级承揽、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
3.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人力资源部门、安全部门;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 | 1.按规定设置安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要以成立文件下发。
2.年产值<3亿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年产值≥3亿的不少于4人。
3.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
4.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项目经理、总工、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持水利行业颁发的安管三类人员A证。
2.项目负责人应持水利行业颁发的安管三类人员B证。
3.项目部及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水利行业颁发的安管三类人员C证。
4.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人证一致。
5.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合同不一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征得总包单位同意,且更换的人员资格应满足要求。 |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 力资源部门;
电工、焊工、架子工、绞车工、起重工等 | 项目部及分包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有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人证需一致。 |